强化司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社会和谐,生活美好,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和价值取向。这一崇高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和社会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科学决策,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省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根据中央部署,结合青海实际,就全面依法治省作出了《实施意见》。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法治建设实施为基础,以法治青海建设需求为方向,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加快建设依法治理体系
加快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必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引导和支持人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律按程序维护权益。
加快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必须要全力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方位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水平。
加快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必须要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凸显基层在依法治国中的基础地位,夯实基层在依法治国中承载工作重点的基底;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同时,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体制。
加快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必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保障;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明确职责、合作共事,共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体系
法治升华为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会成为支配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大力量。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要把法治教育和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民普法中贯穿法治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营造懂法、守法、依法的社会氛围。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用法治理念综合提升社会成员素质,强化政府组织及社会组织法治意识。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和法治宣传制度,加强新媒体在普法和法治宣传中的运用,提高宣传实效。要把法治教育融入社会治理现实要求,不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使法治教育具体体现在政府运行、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要全面创新法治教育载体,灵活运用各种平台,满足社会成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推动法治宣传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我省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服务能力弱、服务面窄、服务层次低的状况,在改革设计上必须立足于青海实际,通过改革完善体制,通过创新激发活力。要依托修改完善《公证法》,激活公正活力,积极引导广大公证工作者把公证服务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社会和谐稳定消除隐患,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要加大法律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实需求,重在培育“造血”功能,完善法律服务组织体系,增强法律服务功能;要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政府管理和投入体系,不断强化政府职能,确保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作用有效发挥,全力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
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需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综合运用法律和道德力量,构筑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实践证明,这是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司法行政要顺势而为,积极担当,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工作机制,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坚守好“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矛盾纠纷易发领域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最大化覆盖;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退休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理论专家,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法治服务能力。完善矛盾排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开展调解,把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行政在执法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刑事司法正义能否得以实现,最终环节在刑罚执行。要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先进的监狱体系;深化狱务公开,建立完善的主动接受罪犯和社会各界监督制度;巩固连续13年实现“四无”目标成果,继续保持全国监狱管理居先水平;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和再犯罪风险评估工作,巩固以“一网一库一图一平台”为核心的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成果,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网络化监管,全力降低再犯罪率。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序推动戒毒康复工作,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三位一体的执法体系;建设集预防、强戒、医治、康复、回归为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实践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的戒毒执法理念;巩固连续6年实现“六无”目标成果,继续保持在全国领先的执法水平。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强化司法行政体系
在现行格局下,强化司法行政体系,要按照《决定》精神,积极推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统一刑罚执行体系;加快《监狱法》修改步伐,加大狱务公开力度;推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和职务系列改革;探索建立戒毒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大戒毒”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司法鉴定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系,极大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形成政法各系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调推进的制度体系。
从未来发展考量,强化司法行政体系,应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支撑,以司法实践需求为依据,从制度设计上大力强化司法行政功能,担当起司法工作的行政保障责任,发挥司法行政牵头抓总的作用。
从法治远景考虑,强化司法行政体系,应以《决定》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方向,以确立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为目标,优化司法体制机制,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监督的制度体系,确保司法在各个程序和环节上的公平正义。
从法治实践出发,强化司法行政体系,应以“四个全面”为指南,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前提,以公正司法为落脚点,大力强化司法行政能力。在优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能力的同时,逐步推行司法行政准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正规化。(作者:省司法厅厅长王胜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