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功能 狠抓组织力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基层党组织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意义重大。近年来,海东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使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始终把坚持政治属性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属性。把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坚持政治属性的首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在基层党组织全面开展,先后经海东市委印发了《2017年市委中心组学习安排》《2017年海东市干部理论学习安排》《中共海东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等工作安排和办法,整合“海东大讲堂”等学习资源,举办了各类研讨班、高端讲座等7期。将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相结合,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讲话摘编》《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摘编》等,并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发言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学习,不断强化四种意识。各基层党组织坚持思想建党这个核心,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取得理论宣讲的成效。
始终把担负政治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任务。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明确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定位,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把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落实到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出台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50条措施》,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骨干培养、固本强基、先锋引领、能力提升、人才服务、合力攻坚、基础保障、督查考核10个方面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抓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促进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双提升”。研究制定了《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建设工程”的意见》,通过加强政治引领力、组织领导力、服务群众力、教育引导力、社会治理力、自我净化力建设,使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始终把彰显政治特征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特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暂行办法》等五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件的通知,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农村党员管理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的实际,探索开展了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把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承担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了农村党员规范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党员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了《海东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十六字”总要求,从严把好党员入口关,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能进能出”的党员规范管理机制,通过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限期整改不合格党员。全面推行“固定党日”活动,将每月1号作为农村党员活动的“固定党日”,有效破解了农村党组织生活存在的党员集中难、活动走过场、形式不活泼、内容太单调、效果难保证等问题,强化了农村党员的在党意识,增强了农村党组织的内生动力。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特点,确定了不同的剖析重点和党性评议标准,规范了分析评议程序,增强了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的针对性、有效性。
始终把发挥政治功能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功能。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正确处理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的关系,坚持把政治功能寓于服务功能之中,以服务功能体现政治功能。积极探索服务群众新方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精准扶贫“123”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察民情、办实事”、联姻结对帮扶等活动,切实推动党员干部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双重管理、双向服务”活动,并坚持把这一活动作为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力抓手,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依托“固定党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履行“双承诺”、“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并将其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当中,确保了活动不流于形式。(海东市委组织部 孙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