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招生录取采取“按志愿、按分数”进行投档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正式开始,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录取尤其是投档工作流程,7月6日,省招办特别提示如下:
我省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规则。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投档程序:考生按科类(如文科和理科)院校专业和计划数填报志愿,省招办按加密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汇总全省考生志愿后,对(提前批次、一本、二本、省内预科批次)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批次按科类按分数排序,并按投档总分(高考分及政策性照顾分值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1.2以内,二志愿和复征志愿按1:1比例投档)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填报该校且成绩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有6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1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60人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以前(包括第36名)考生的投档总分进行投档,高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将不予录取的6人档案退回省招办。
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更改投档和参加志愿复征,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志愿复征。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复征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复征志愿计划公布后,计算机录取系统显示处于“院校在阅”或“预录取”状态的初始志愿考生不得退档、专业不得变动。
平行志愿(三本、普通专科批次)投档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成绩总分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