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有变化 纳税人需要早知道

02.06.2017  21:10

近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 《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公告中明确了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申报缴纳的个体工商户,由国税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代地税机关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代征个人所得税。实现定期定额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在国税机关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所有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真正实现纳税人少跑路。

此项政策的施行,将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进程,通过国地税深入合作征收税款的推行,极大的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同时也在降低征纳成本、减少征管漏洞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自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青海国税、地税按照总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的落实,出台一系列方案,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落实国地税合作、信息资源共享、人员交流、合作征收税款、委托邮政代征税款、纳税信用评价、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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