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及宣传语的通知
3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为扩大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及宣传语。
一、征集内容
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三江源国家公园宣传语
二、征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主办单位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集要求
(一)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
1、形象标志(Logo)需融汇并凸显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特征和定位,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寓意,主题鲜明、构思新颖、辨识度高、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用于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含作品和报名表)。书面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构图,邮寄信封左下角请标明“形象标志征集”,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形象标志征集”。
3、形象标志(Logo)尽可能体现三江源国家公园的中英文名称。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形象标志(Logo)应是投稿者原创且未在它处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投稿作品不得抄袭。
5、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
6、如作品获奖,应征者须向主办方提供作品矢量源文件。
(二)三江源国家公园宣传语
宣传语需融汇并凸显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特征和定位,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寓意,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文字以中文为主,中英文结合者为佳,字数限制在15字以内。宣传语(含作品和报名表)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书面邮寄信封左下角请标明“宣传语征集”,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宣传语征集”。
六、投稿方式
所有参赛者须认真填写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及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报名表,若报名表中信息不完整,则视为无效作品。为利于公正评选,参赛作品中均不得直接署名或标记。
收稿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景淑媛电话:0971—8112070
石炯电话:0971—8482515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16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邮编:810007
七、奖励办法
(一)三江源国家公园形象标志(Logo)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二)三江源国家公园宣传语
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八、其他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投稿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最终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作者准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将先寄者(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通知》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方在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7、可登录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网(www.qh.gov.cn)、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www.qhepb.gov.cn)下载报名表和了解更多三江源国家公园资料。
8、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