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事业要全力服务“三项主要任务”

09.06.2014  11:35

  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主要任务”,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公证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做好律师公证工作的思路与举措,在新起点上,努力开创我省律师、公证事业发展新局面。

   充分认识服务“三项主要任务”的意义

  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是关键。要充分认识服务“三项主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公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促进人民群众更好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三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律师、公证员要切实增强做好“三项主要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矛盾化解是基础。实现省委提出的战略任务,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治青理政的硬任务,是青海工作的底线。律师、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业始终,积极参与依法维稳和涉法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是动力。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劝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各种矛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协助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完善和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服务联系点机制,使法律服务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等诉讼代理业务,促进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政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机制。

  三是把调解优先贯穿于执业活动中,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律师、公证员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公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继续与社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结对子”,鼓励律师、公证员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等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相关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机制,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州、市、县、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建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认真开展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把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律师、公证员执业重要职责。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服务民生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切实作好服务民生工作。继续通过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实利益问题。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公证员和藏区律师公证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五是自觉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把党和政府的要求及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渗透到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中发挥特有作用。

   围绕廉洁执业,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把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深入学习,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律师、公证工作在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保障民生中肩负的重要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律师、公证队伍。

  二要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律师、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律师、公证工作服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强化诚信建设。诚信是律师、公证队伍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要通过律师、公证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经常性执业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端正律师公证员执业理念,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通过维护“三项主要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执业公信力,树立律师公证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四要强化行风建设。通过行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不断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推进执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对律师公证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要强化信息建设。通过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律师网、《青海律师》等宣传平台,加强律师公证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办案(办证)质量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六要加强律师公证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基础管理作用,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设成为依法履职、规范执业、信誉卓著的工作团队。要以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行业公信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内部管理,引导律师公证员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设中的政治保障作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公证执业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公正廉洁执业,为推动我省“三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刘伯林为省司法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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