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7月29日至8月3日,循化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被告人王某鹏、马某中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与被告人林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两案,并于8月4日公开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某鹏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按组织中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身份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充当“保护伞”的被告人马某中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扣押、缴纳被告人王某鹏违法所得875600元,其中101583元作为赔偿款责令退赔给涉案被害人;余款774017元及扣押、查封的车辆、房产中属于被告人王某鹏的个人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鹏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伟、崔某明等人,在平安地区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2012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鹏为首,成员众多,骨干成员稳定,有一定组织纪律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组织。该组织在平安周边地区为达到称霸一方、扬名立威的目的,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次。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平安周边地区大肆开设赌场敛财长达九年之久,获利400余万元,试图控制非法赌博行业,以赌养黑,以黑护赌,不断壮大势力。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持械寻衅滋事致公民人身、财产遭受严重侵害。通过暴力犯罪行为大肆造势,拉拢公安民警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助长组织成员肆意妄为,在公共场所挑衅、殴打警察,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被告人马某中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案件侦办时明知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实施的犯罪和他人实施的犯罪,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到追诉,其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
该案是海东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被告人羁押分散、案情复杂以及审理难度大,循化县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马明霆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卫健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圣澜泽餐饮公司等1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全方位落实防疫措施。省高院法警总队统一从西宁市、海东市抽调70余名司法警察负责押解、值庭、安保等警务保障。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法院协调司法局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了辩护全覆盖,且充分行使了辩护权。该案审理期间,正值穆斯林传统节日古尔邦节,全县绝大多数商铺、饭店均暂停营业,为保障辩护人正常参加诉讼,循化县法院为36名辩护人提供免费餐饮,受到一致好评。该案的顺利宣判,标志着循化县法院现阶段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清零”,为循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历时6天庭审后,循化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鹏等26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 25名被告人预交罚金并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