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称成功在于发展代理好微商管理数万名代理
今年26岁的刘菲曾是一名幼儿教师,去年怀孕在家的她,成了一个微商,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产品从最早的面膜,逐渐发展为车饰物品、生活用品等。刘菲说,这些产品她都没有实物,只有图片和文字。如果有客户购买产品,就直接联系上级微商,她从中赚取一定“差价”。
点开你的微信朋友圈,刘菲这样的人很常见。不过,产品质量问题、售后安全问题、行业规范问题,无一不让这个行业充满争议。你从微商那里买过东西吗?微商,靠什么来约束?
“层层代理”转移风险
刘菲刚开始在朋友圈里推销产品时,根本没提卖面膜的事,这是上级微商教给她的销售“技巧”。她晒的是自己糊着面膜的一张张大头照,再搭配揭下面膜后光彩照人的美照。朋友们一个劲儿地点赞,还不断有人问“面膜在哪里买的?”看到有了效果,刘菲才开始销售面膜。
她每天要多次发布“信息”,不仅包括面膜使用前后的对比照,还有产品的文字介绍,以及购买者使用后的“经验分享”,甚至有专家的点评和建议。
其实,这些内容都是上级微商的“打包套餐”,刘菲只是复制转发,并不了解产品质量。
刘菲也遭遇过尴尬事:有微友购买了面膜后,出现了脸部过敏的问题,对方要求退货或赔款,但刘菲多次联系上级后,对方竟将她拉进黑名单。如此恶性循环,刘菲也只好将购买面膜的微友拉进黑名单。
慢慢地,刘菲的销售风格发生了变化,体验性的文字和照片发得少了,来自该面膜微信公众号的各种链接和卖面膜如何能快速积攒财富的文字增多,而且刷屏的频率加快。销售模式的改变是为了吸引其他微友,以此发展下级微商代理,销售产品从中赚取另一级差价。
“成功的微商不在于卖出多少东西,而是发展了几个‘代理’。”刘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个代理至少拿2000元或5000元的货,好的微商管理着几万名代理。由于采取“层层代理”的机制分销商品,经营利润和风险一并转嫁给了最底层的代理。
“这种层层代理的结构,让金字塔顶端的总代理获得收入,而风险转移到了最底端的个体身上。这样运作,是不是有点像传销了?”刘菲经常会有这样的担忧。而一旦商品有问题,去哪投诉,谁来监管微商?刘菲也答不上来。
“三无”让消费者维权难
严格意义上讲,从2014年起,只用了一年多时间,微商就让许多人赚得盆满钵满,也让许多人急于进入微商大潮。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处了解到,微商的“井喷式”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重重隐患。
内蒙古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微商投诉的案例已有多起,但很难找到厂家所在地,投诉人弄不清卖家身份,无法向所在地工商局反应查处。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樊福龙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并不适用此条款。
此外,微信没有公开的商业监督,商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多数商家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维权时无法追溯源头,工商管理部门也难以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难度较大。
樊福龙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没有实体店,成为“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由于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很多微信商家没有备案上述卖家信息,容易造成一些卖家借机欺诈、售假之后,再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了交易风险。”
因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士提示消费者,由于微商没有市场经营主体,只是代买、代销的关系,目前法规处于空白,监管和维权有一定难度,消费者要保存好交易证据或合同,这也是维权的前提。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也告诉记者,一旦微商使用“删除或关闭账号”等功能,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他提醒:“因缺乏第三方平台监管,消费者交易风险比较大。消费者应坚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600多亿微商市场不能“立法空白”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国微商达人秀论坛”上,有统计披露,目前中国有大约1000万人做微商,年交易流水约650亿元。
但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都告诉记者,与传统的消费市场相比,微商营销门槛低、自由度高、流动性大,无需注册公司或实名认证。一年几百亿元的交易额,却缺乏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与之匹配。
“微商是新兴电子商务,监管难度大,在法律方面有‘盲点’。”内蒙古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在庄瑞彪律师看来,600多亿的市场不能“立法空白”。庄瑞彪表示,微商须向正规军转变,实名制应成为趋势。国家要完善相关法规,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增强保护意识,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在采访中,针对微商发展迅猛同时也鱼龙混杂,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屡屡出现售假、承诺服务不兑现、售后无保障等问题,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应建立信用体系和第三方认证来规范微商发展。
庄瑞彪建议,除了行业自律以及传统打假方式,信息化信用体系建立将是解决微商假货的根本之道。目前央行已放开征信,微商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只要做假货就会有记录,可从根本解决假货问题。“如果想把微商做大,需要突破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同时,品牌授权和质量要有权威的认证体系。”庄瑞彪说。
不过,随着微商的野蛮生长,市场也将迎来一场大洗牌,监管部门和微信官方已开始探索、推出一系列严管措施。深圳市政府目前正与腾讯微信协商,试图实现对微商产品的来源地追溯,同时制定对制假售假企业的惩罚机制。
2月15日,微信官方发出正式公告:打击微商非法分销。这是腾讯微信官方首次对带有涉嫌传销性质的微商表态。3月,微信官方开始对微商进行打假,腾讯微信官方公众号发出通知,建立品牌维权平台,机制是用户举报,如是传统品牌方验出是假货,微信官方即做封号处理。3月5日,微信推出新功能,提醒用户“如果对他的内容不感兴趣,可按头像设置权限”,预计会对微商的曝光与展示有影响,这是限制微商暴力刷屏的举措。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立法也有了初步的“时间表”。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提出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