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点有偿服务须担责

11.10.2017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家里没人,快递来了怎么办?”“没关系,便利店可以代收。”很多便利店尤其是藏身小区内的便利店兼职快递代收点。但近日,家住西山一巷的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价值300元的快递在显示了便民超市签收后,却不翼而飞,这让王女士很苦恼,希望晚报热线能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王女士家附近的便民超市是一个快递代收点,很多住户的快递都暂时存放在这里,一件快递收1元钱。9月28日,王女士在网上购买的一套礼服快递派送到了,当时王女士正在外工作,接到快递电话后便随口告诉快递员将快递放至自己经常存放的一家超市内,当天下班后王女士因为一些其他的事情忘记取快递,直到第二天12点时才去超市取快递,但是王女士在超市内的一堆包裹中翻了很多遍都没有找到,随后王女士询问店老板得知,快递收到后都是堆放在一起的,他也不知道王女士的快递为何不见了。

   记者调查

  丢失了快递的王女士心急如焚,因为这件快递内是一件礼服,王女士过两天就要参加一个活动,没了礼服活动也就泡汤了,王女士立即联系了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在确认订单已经派送成功却丢失的情况后,认为是被偷了,所以只赔付了衣服一半的钱,但王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便民超市既然收取了寄存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答复

  快递放在代收点,快递出现破损或者丢了谁负责?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如果快递出现丢失的,考虑到快递代收点一般是快递公司在经过消费者、代收快递点同意后用于暂时存放快递,消费者很难向快递公司或商家追究赔偿责任,但代收快递点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有偿的,消费者可要求快递代收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