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推行《欠薪报告制度》
24.11.2015 19:19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推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日前,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全面推行《欠薪报告制度》。
《欠薪报告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行为的,应当于发现之日起5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发现所在地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行为的,应当于发现之日起5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县(市、区)总工会每月28日前汇总本月本地区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向市(州)总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市(州)总工会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本地区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向省总工会报告;省级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工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问题及时报告省总工会。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并落实欠薪偿还计划;对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劳动者讨薪的行为,要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要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及时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法律服务,支持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依托,完善帮扶救助制度,对因欠薪而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予以必要的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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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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