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将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洪斌(左)作新闻发布。马振龙 摄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8月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至2017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惠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惠牧扶贫政策的落实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涉农和扶贫资金领域腐败问题日益增多,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出易发多发,逐年增多的态势,小官巨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成为这类案件的显著特点。
就我省而言,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也连续多年呈上升趋势。2014年我省立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4件65人,同比人数上升27.5%。5万元以上的大案12件28人,占该类人员犯罪的43.1%。省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自2008年以来至今年7月,共查办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337件510人,大案123件。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洪斌介绍,在此次开展的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从四方面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惠农惠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在重点人员上,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案件上,要求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
在重点情形上,要求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工作,我们将努力为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促进涉农涉牧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牧区‘两委’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职,为新时期‘三农’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支农惠农资金的安全和我省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尚洪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