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张民生改善的新答卷——2017年青海经济回眸之四

23.01.2018  12:11

  42.6万贫困人口到户产业项目实现全覆盖,实施2.5万户易地扶贫搬迁,苏青东西扶贫协作启动实施,15万贫困人口脱贫、531个贫困村退出、7个贫困县摘帽,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城镇新增就业61万人,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无障碍直接结算、多项民生标准居全国或西部前列;

  西宁市成功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海南、海西、西宁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玉树市荣膺国家卫生城市……

  “年初确定的民生实事全部兑现!”一个个鲜活的故事,一张张开心的笑脸,汇成了一幅多彩斑斓的民生画卷,一年来,我省续写了一张民生改善的新答卷,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组合拳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我省发展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面积占比都在高位。如何推进贫困人口脱贫,成为一项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性工作。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一年来,我省将转移就业脱贫和依托拉面经济促进创业就业,成为破解民生“难点”的亮点举措。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累计组织7297家各类企业入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67939个,向各类援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4.98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性协议12601份。累计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6949人。其中完成精准扶贫青海拉面经济“带薪在岗实训+创业”培训1389人。

  加大青海“拉面经济”扶持力度,我省在全国200多个城市开办拉面经营店3.12万家,相关从业人员18.58万人,年经营性收入近200亿元,利润达到60多亿元,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约55.74亿元。

  继续加大“海西枸杞采摘”等传统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力度的同时,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截至目前,全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8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

  这一年,全省贫困家庭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3.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2%,开发贫困村公益性岗位83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11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3%;组织贫困地区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885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77%,就业增收成为贫困地区和家庭脱贫的主渠道。

   一张亮眼的就业创业成绩单

  2017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6.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1.7%;城镇登记失业率3.1%,控制在3.5%以内……

  作为“民生之本”和“经济晴雨表”,高原青海这张亮眼的“就业创业成绩单”来之不易。

  这一年,顺着促进就业增收,稳定民生“支点”的方向前进,我省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

  多年来,我省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引导和助推作用,不断拓宽就业空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增长,广大毕业生能够立足基层、以创业带动就业、成长成才。先后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在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9.7%,比年度目标高出4.7个百分点。

  创业是就业之源。这一年,青海以创业带就业,形成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目前,39家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孵化企业1713户,带动就业1.52万人。青海省第三届创业大赛在众多创客的期待中如期而至。1047个创业项目参加大赛,历经5个月角逐,24个创业项目获奖。一年来,青海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1亿元,扶持创业2536人,带动就业6484人。

   一个领先省外的社保“大礼包”

  2017年,我省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制度统一;率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实现社会化发放;率先整合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率先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了商业机构参与经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模式。

  不仅如此,39.7万贫困人口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覆盖所有参保人群、覆盖所有省市的跨省异地就医的无障碍直接结算、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调整贫困人口医保政策……

  一年间,我省养老、医保待遇水平均居全国和西部前列……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140元增加到155元。调整后,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85元,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四位。全省51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61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到680元,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落实补助资金23.76亿元,实现了2010年以来的“八连调”,筹资标准增长3.15倍,财政补助增长3.11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截至2017年12月底,19.55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97亿元、3382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767万元,极大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至2017年底,圆满完成了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任务和工作,全省参保人员在省外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3515例,医疗总费用5965.6万元,基金支付费4506.4万元,平均支付比例75.5%……

  一年来,我省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4.16亿元;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为1004户企业支付稳岗补贴资金1.06亿元,惠及职工22.39万人。(金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