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暨主要慈善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会在西宁召开

17.05.2016  18:09
  5月13日,省民政厅在西宁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暨主要慈善组织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培训会议。省民政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及厅属各单位负责人,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省内主要慈善组织代表以及各市(州)、县......
  全省民政系统暨主要慈善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会在西宁召开
  5月13日,省民政厅在西宁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暨主要慈善组织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培训会议。省民政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及厅属各单位负责人,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省内主要慈善组织代表以及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参与《慈善法》制定人、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应邀作了以《慈善法的制度创新》为题的专题讲座。省民政厅巡视员辛全伟主持培训会议并讲话。
    刘忠祥书记指出,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座光辉的里程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依法促进慈善事业深入发展,对于打赢扶贫攻坚战,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从慈善公益理念创新、慈善组织管理创新、慈善捐赠创新等十个方面,详细诠释了《慈善法》的基本框架、立法原则和法制精神。辛全伟巡视员在培训会议代表省民政厅对全省民政系统和慈善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做了安排部署。他强调,《慈善法》是促进慈善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法制的重要保障。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使命崇高、任务艰巨,是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牵头责任、内设机构负具体责任、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头等大事和长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热潮,为9月1日正式实施《慈善法》、迎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做好充分准备。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慈善法》纳入《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动员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慈善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在全省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活动。


编审:王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角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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