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壁滩上的一株红柳

29.10.2014  17:20

        镜头1:去年腊月二十一,当得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某煤矿老板王某回到了煤矿,为了不打草惊蛇,徐吉青和同事凌晨4点就出发了。经过3个多小时的颠簸,终于到达目的地。然而眼前的情景却让他心惊肉跳:三条硕大的藏狗守着大门,一字排开,狂犬不已,拽的大铁链子“哗哗”作响。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逃走,他只好和同事蹲守。徐吉青让同事坐在车里守在前面,自己守在后面。零下二十几度的气温一站就是3个多小时。快11点的时候,房子里终于出来个人,将藏獒牵走。经过几番交涉终于执结。

        镜头2:大柴旦地处西部边远地区,海拔高、风沙大、气候条件恶劣。一次去马海乡执行送达任务,汽车行至一半没了路,他和同事就只好徒步行走。高原的天象娃娃的脸,一会儿是晴空万里,一会儿黄沙漫天,一会儿又是暴雨肆虐。近十几公里的山路,没走一半就刮起了狂风,狂风卷着砂石打在脸上像针扎一样痛。走了近3小时,终于到了牧民家里。牧民恩科惊讶的说:“象这样的大风天,连我们的羊都不出圈的,你们怎么会来?”。

        镜头3:去年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赡养老人的案件,当得知老人患有疾病,没有钱做手术,于是,他亲自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在请示院领导情况下,落实了老人的医疗费用。老人做手术要子女签字,徐吉青同志以人民儿子的身份签了字。他让老人实实在在看到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在与那些对群众冷暖漠不关心干部的对比中显示出尤为可贵的人格魅力。

        每一个来法院的人首先见到的就是在门口执勤的司法警察,所以在立案、信访工作中,徐吉青和他的战友在严格安检把好第一道关的同时还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树立法院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良好形象,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衙门作风的起点,文明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对来访群众做到“五个一”,即问一声好、道一声请、端一杯茶、让一个座、送一步路,耐心聆听群众的呼声,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官态度和蔼、公正无私。

        值庭工作是司法警察的一项日常工作,看似简单,其中存在着许多繁杂工作程序,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包括站庭、提押、看守人犯、传唤证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在法警队人手少,事务多的情况下,徐吉青同志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经常是一个庭开完接着又开下一个庭。错过饭点或吃不上饭是经常的事,因此他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在一次民事庭审中由于当事人、证人多,又都是少数民族、案件争议大,庭审时间从早上9点一直开到了下午,徐吉青同志的老胃病又犯了,看着他额头的汗珠,我们都替他疼。可他硬是咬牙坚持了下来。回到办公室吃了点药就又忙了起来。

        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执法中,他突出一个“  严  ”字,做到“  手续严、法律程序严、押解严、看守严、督查严  ”。在2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他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每一起开庭审理和宣判的案件,实行提前安排,责任到人。庭审提押中,定人定岗,防患于未然,严防人犯违规,杜绝人犯脱逃。并根据人犯的年龄层次、案件性质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他固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他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

        他就像戈壁滩上的一株红柳,在干旱和高温有盐碱的土壤里开出淡红色的小花,他让老人实实在在看到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在与那些对群众冷暖漠不关心干部的对比中显示出尤为可贵的人格魅力。24年来,徐吉青同志先后义务帮扶过几十户特困家庭、为4位孤寡牧民老人买过药;先后从自己的工资中挤出近2万元捐给困难的群众,真实地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情系群众、润物无声的崇高的思想境界。

        兼济天下,这样的情怀长期深深植根在徐吉青心中。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在单位已经捐过款的他又去邮局捐了500元。别人问他为什么?他淡淡地说:“我觉得,力所能及地给贫困家庭一点爱心,给困难群众一点帮助,是我应尽的责任,也是我最大的快乐。”。

        人民法院的责任是要化解矛盾。但这个中的滋味是这样的:从上班到下班,见到的是一张张怒气冲冲的脸;听到的是骂声、哭声和埋怨声;碰到是的一个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做不尽的是烦事、难事和窝囊事。一天下来,不仅口干舌燥、精疲力竭,还要受上不少冤枉气。但徐吉青同志不辞辛苦,以务实的作风和人格的力量来对待工作。他很少有节假日,有时也会觉得自己的工作太辛苦,也会觉得自己付出的和得到的不成正比。但是,他的先进性在于他总能正确找准比的位置、比的对象,不与大款比,而是与困难群众比,想想群众的困难,看看他们的生活,把享乐和攀比的心理就抛到了九霄云外,从而做不计名利、以苦为乐的工作。

        徐吉青同志担任柴旦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以来,司法警察大队在执行各类任务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作为法院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徐吉青同时还要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法院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汇集与化解之所,法院工作具有许多的不可预测风险,他不断地完善已有的安全保卫制度,自己以身作则,勇于奉献,甘当绿叶,默默无闻地为神圣的审判事业保驾护航,成为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服务于审判工作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工作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走家串户,帮助困难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用爱心帮助贫弱,用热心化解纠纷。

        司法警察的工作虽然平凡与繁琐,但是意义重大,是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徐吉青同志不仅是同志们心中的优秀领导干部,更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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