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政策一览

27.10.2014  11:02

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政策一览

1.2007年,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根据这一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创造条件予以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出口。

2.2010年,商务部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十大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多方面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等。

3.2012年,商务部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确定了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扶植方向为:通过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方式推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走出去。通过这一指导目录确定了重点企业的标准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4.2013年,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认定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共364家和重点项目共118项。

5.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使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

     

    选自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