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畅:我国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内容提要】伦理秩序有底线的、正常的和美好的三个层次,其中底线伦理秩序基础脆弱,处于有序与无序的边缘,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社会成员挑战道德底线而使社会陷入混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恢复了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伦理秩序,但也只是达到了底线的层次。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我国的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而且难以通过既定的构建方式消除。导致这种挑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致富心切、政策过度激励致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未能得到有效扼制,以及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为了应对当前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适当调整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的思路;需要通过政策导向和政策激励的调整,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追求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坚守底线伦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严防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和资本化;需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实践和新要求,构建对人们既能起到规范作用又能起到引导作用的新的社会道德体系。
【关 键 词】底线伦理秩序/底线伦理/挑战/对策
一般地说,伦理秩序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系。伦理秩序是法律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内涵,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伦理秩序有不同的层次,其中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生命线。伦理秩序底线面临挑战,社会秩序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就面临挑战。不能有效地应对这种挑战,不能固守伦理秩序的底线,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文明社会之大厦就有坍塌的危险。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伦理秩序底线不断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有些方面还呈日益严重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伦理秩序底线对于文明社会的意义,清醒面对当前伦理秩序底线面临严峻挑战的现状,深入探讨其原因,并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以确保我国社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一、坚守底线伦理秩序的极端重要性
为了说明坚守底线伦理秩序的重要性,首先需要对何谓伦理秩序及何谓底线伦理秩序加以界定。
有社会存在,就有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有两种状况: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和应有的人际关系。人类有谋求生活得更好的本性,而且有理性、有意志,因而人类不满足或者说有意识地要摒弃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而要追求应有的人际关系。因为前一种人际关系是一种“人对人是狼”的关系,而后一种关系是人生活得更好的必备环境和条件。这种应有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秩序。显然,这里所说的“秩序”指的是“有秩序”,是相对“无秩序”或“混乱”而言的,因而本文的“秩序”是个正面价值的概念,而不是个中性的概念。就是说,至少在本文的意义上,我们不说秩序有好坏之分,一说到秩序就意味着是好的、正面的。一个社会建立起了应有的人际关系,它就有了伦理秩序;如果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人际关系或丧失了应有的人际关系,它就没有伦理秩序或者伦理秩序遭到了破坏。应有的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的“应然”,这种“应然”的要求,就是社会的道德要求或伦理要求。因此,应有的人际关系就是一种伦理关系,并因为这种关系意味着社会秩序,因而也就被称为伦理秩序。既然社会的伦理秩序是一种应然的关系,那么就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而是社会根据一定的道德要求构建的人为人际关系。构建不构建、如何构建,对于伦理秩序是否存在、是否延续,以及层次高低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伦理秩序以社会的人际关系为前提,而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人际关系的结构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社会伦理秩序的结构也不相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简单,主要局限于人与人之间,因而伦理秩序的结构也比较简单。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主要存在着五种人际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如果将其中的父子、夫妇、兄弟归结为家庭关系,实际上只有三种人际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与这五种关系相应的有所谓“五伦”,即五种伦理秩序。这就是孟子概括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到了当代社会,人际关系变得非常复杂,不仅包括代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代与代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代内而言,人际关系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还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延伸和反映。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也远远不止过去的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朋友关系,除此之外,还包括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公共生活意义的社会关系等。因此,当前的社会伦理秩序的结构也要复杂得多。大致上可以划分代内的伦理秩序、代际的伦理秩序、人类与自然的伦理秩序三个维度,其中代内的伦理秩序又具有决定性的地位。代内的伦理秩序具体包括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包括日常社会生活)这些基本方面。它们彼此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紧密联系和相互缠绕在一起的,它们同人类与自然的伦理秩序、代际的伦理秩序一起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
伦理秩序虽然意味着社会建立了应有的人际关系,但这种应有的人际关系状况有不同的层次。无论从理论逻辑上看还是从社会生活现实看,伦理秩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或三种基本状态:(1)底线的伦理秩序;(2)正常的伦理秩序;(3)美好的伦理秩序。
底线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伦理秩序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即社会关系达到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底线道德),社会成员基本上能按底线道德行事,但随时都有可能置这种底线道德于不顾,甚至有意挑战这种底线道德。显然,这种伦理秩序非常脆弱,处于有序与无序的边缘,社会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社会成员挑战底线道德而陷入局部混乱或全局混乱的状态。当一个社会的伦理秩序处于这种状态时,整个社会的秩序就存在着巨大的危险。因此,我们把这种伦理秩序看作是社会的底线伦理秩序或伦理秩序的底线。在这种伦理秩序下生活的人们,常常面临道德的危机,甚至会感到混乱随时都有可能降临,因而有不安全感。今天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伦理秩序正处于这种状态。
正常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成员普遍能按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行事所形成的一种伦理秩序。在这样一种伦理秩序之下,社会成员普遍能坚守道德底线,将底线道德作为做人的起码准则,无意挑战道德底线,而且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行事。就社会个体而言,普遍达到了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从全社会来看,虽然还存在破坏底线道德的行为,但这种现象极少或个别,而且非但得不到响应,相反会为“千夫所指”。一个社会建立了这样的伦理秩序,人们就不会有道德危机感,不会有社会环境的压力,能够比较从容地在社会中生活。今天的发达国家大致上建立起了这种伦理秩序。
美好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都达到了和谐的状态。在这种秩序之下,道德要求已内化为人们的德性品质并成为行为习惯,社会成员不仅不再感到任何道德要求的约束,而且彼此之间充满了互助友爱,各种人际关系都达到了和平共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良性互动状态。这种状态也就是中国古代先哲所憧憬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境界,或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伟人所倡导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这种和谐的伦理秩序在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还未曾整体上出现过,或许可能在很小的社会范围和很短的时间存在过。
在以上所述的这三种伦理秩序中,底线的伦理秩序的极端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是其他两种更高层次秩序的基础,这种秩序没有建立起来,谈不上其他高层次的伦理秩序。而且,即便一个社会建立起了正常的或美好的伦理秩序,也得坚守底线伦理秩序,不能让它大面积受到破坏和损害,否则正常的或美好的伦理秩序就会崩溃。其次,底线伦理秩序是社会有序与无序的界碑。一个社会建立了底线伦理秩序,就会处于有序的状态,它就与无序社会有了实质性的区别。在这种伦理秩序之下,虽然社会秩序经常面临挑战,人们也可能会有种种忧虑,但人们大致上可以正常地生活,人际关系一般不会发生普遍的敌对和冲突。最后,底线伦理秩序是整个文明社会的根基。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与动物界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的生活有了伦理或“人伦”。这里所说的“伦理”是不同于自然法则甚至与自然法则对立的道德法则,其起点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则即“底线伦理”。将这种底线伦理注入人类生活,形成了现实的底线伦理关系,就有了底线伦理秩序,人类就从野蛮走向了文明,人类生活就在本质上已经不同于动物生存。从否定的方面看,一旦社会的底线伦理废弛,底线伦理秩序崩溃,社会又会从文明倒退到野蛮,在人类理性已经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底线伦理秩序崩溃的结果会比野蛮更残忍、更血腥。今日世界经常发生的恐怖事件就是有说服力的例证。
底线伦理秩序的重要性表明,无论是什么形态的社会,无论其处于哪一种层次的伦理秩序状态,都要坚守和捍卫底线伦理和底线伦理秩序。守住了这种底线,就守住了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守住了文明社会的
二、当前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严峻挑战
要了解我国当前伦理秩序底线面临的挑战,有必要回顾一下近代以来我国伦理秩序的演进过程。
自鸦片战争开始,特别是到了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传统伦理秩序逐渐被打破,而现代伦理秩序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都没有构建起来,整个社会处于混乱的、斗争的状态,总体上看,中国社会没有伦理秩序。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在致力于政治、经济、文化秩序构建的同时,也致力于伦理秩序的构建。“文化大革命”前,经过十几年的构建,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共产主义道德为依据和内容的伦理秩序,但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特别是由于政治斗争几乎不间断地进行,我国的伦理秩序始终只停留于底线的状态,基于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秩序并未达到正常的状态,更谈不上进入美好境界。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我国的一次空前浩劫,使整个社会完全处于混乱状态,根本无任何伦理秩序可言,也无自觉的伦理秩序建设。
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同时,再次致力于伦理秩序建设,而且取得了成效。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伦理秩序状况达到甚至超过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不过,这种伦理秩序构建与经济上的改革及对外开放并不同步。构建所依据的仍然是“文化大革命”前所确立的共产主义道德,而这种道德大致上是与“文化大革命”前实行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改革开放后到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兴起这一段时间,我国虽然在实行改革开放,但经济上总体上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因而“文化大革命”前所确立的共产主义道德还能够与之相适应,因而以它为依据能够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伦理秩序。改革开放确立的伦理秩序虽然总体上好于“文化大革命”前的伦理秩序,但它也仍然处于底线伦理秩序的水平,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还相当脆弱。市场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又使刚刚恢复的伦理秩序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基于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共产主义道德建立的伦理秩序,明显地不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以及受市场经济强烈影响的社会生活,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和损害,而且有某种日趋严重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普遍有道德危机感和对社会秩序的忧虑。
我们不妨从家庭、经济、政治、公共生活、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等几个方面看看我国目前的伦理秩序状况。就家庭而言,离婚率不断攀升,家庭冷暴力普遍存在,婚外情、婚外性、婚外家随处可见,父母把子女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子女抱怨父母无能,子女“啃老”而不尽起码的义务,等等。这一切表明,中国目前的家庭问题之多也许是古今中外都不多见的。经济生活领域的问题更为可怕:行业垄断,钻法律政策的空子、甚至公然践踏法律,诚信缺失,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消息不绝于耳,消费者经常受到伤害,对可怕的现实既担忧又无奈,心理负担极其沉重。这些问题表明,我国经济伦理秩序维持得相当勉强。政治领域官员腐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政绩工程、公款旅游消费、公车私用,以及由此导致的仇官、仇警、群体事件频发、闹访缠访串访等,都表明我国的政治伦理秩序也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公共生活中经常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有难不帮、“扶不起”等问题,也不断地冲击着公共伦理的底线。还有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持续不断的“雾霾”,更是时刻警告着人们:人与自然的关系濒临断裂的绝境。至于迅速消耗不可再生的资源、重度环境污染数百年难以化解等吃子孙饭、断后代路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完全进入人们的视野。
从以上所简单列举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底线伦理秩序依然存续着,但存在着不少违反底线伦理的问题,而且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实,层次较低不可怕,我们可能通过构建提升层次;存在着问题也不可怕,因为我们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可怕的是,我国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着更为严峻挑战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随时都有可能更大范围地变为现实。对底线伦理秩序的真正挑战主要不在于有一些人破坏和损害这种秩序,而在于人们虽然抱怨甚至痛恨这种行为,但只要一有机会自己也参与其中,甚至更变本加厉。河南省交通厅五任厅长前赴后继地先后“落马”,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不完全是个别的、局部的,有些还相当普遍。以考试为例。中国是一个考试大国,也是一个考试作弊大国。虽然考试机构想尽了防范的办法,但作弊仍然层出不穷。我国当前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严重状况可以看作是“臭豆腐效应”,即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每一个人都知道违犯底线伦理是不好的,是恶的,但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仍然一有机会就置底线伦理于不顾,甚至与它对着干。
需要指出的是,对我国的伦理秩序目前面临的严峻挑战不应该悲观失望,更不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也许我们大家都承认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伦理秩序比较正常,但达到这种较高的层次是西方国家几百年不断构建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刚刚兴起和初期发展的17世纪—19世纪,西方国家基本上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只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后才逐渐建立起了伦理秩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达到了较好的状态。相比较而言,当前我国也处于市场经济起步和初步发展的时期,但我国的伦理秩序状况是近代西方不能相提并论的。这不仅体现在我国当前已建构起了能为社会秩序提供保障的基本伦理秩序,而且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伦理秩序建设,不断加大构建的力度。更何况我国经济发展,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一切为克服当前伦理秩序出现的问题、提升我国伦理秩序的层次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当然,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而必须直面伦理秩序面临的严峻挑战及其危险,认真深刻地反思其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之策。
三、底线伦理秩序面临严峻挑战的原因
为什么我国当前底线伦理秩序会面临严峻挑战?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致富心切、政策过度激励致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未能得到有效扼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一种急于致富的心理,直到今天,这种心理还在不断地被强化。有人将这种心理形容为:“国家急于富强,人民急于富裕。”“富”也许是当代中国全社会最为认同的价值理念。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以谋利为第一要务,这可以说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国情。“致富”成了人们心目中各种价值的首要价值,各种价值目标的首选。当然,这里的“富”首先指的是“金钱财富”,但还有许多东西可以带来财富,如权力、地位、名誉、美色等等,于是这些东西也成为社会角逐的对象。前些年“考公务员热”火爆异常,“八项规定”出台后有所降温,但从政仍然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高校老师因为职称没评上而长期郁郁寡欢,甚至扬言要杀人、要自杀;谋求“院士”这样崇高伟大桂冠的人,竟然也弄虚作假;被公认为社会正义代表的警察、法官、检察官中以权谋富的也大有人在。所有这一切都是当代中国致富心切的鲜明写照。
有人认为,中国人之所以把富看得如此之重,是因为过去穷怕了。这一说法如果在20年前,也许还能成立,今天可就不能再这样说了。今天中国普遍存在的疯狂求富心态不是穷怕了的后果,而在一定意义上是政策过度激励的结果。今天我国社会不仅把致富看作是理所应当的,看作是无上光荣的,而且党和政府“一把手”都亲自抓经济,抓致富,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刺激致富,给那些致富能手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各种桂冠。一位世界著名的思想家到中国来,未见有领导人出面接见;而一位国外、境外的三流企业家声称愿意在某地投资兴业,当地的党政一把手会将其奉为座上宾。当代中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而是“政治”(政策治国)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特别是政策的直接激励作用胜过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求富更成了人们一切活动的指挥棒,人们的一切关系就逐渐地湮没在“致富”的急切心情之中。一个社会在某些特定时期将“富”作为特别的谋求是可以理解的,也许还是必要的。例如,针对“文化大革命”后我国极其贫穷的局面,邓小平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持续地把“致富”作为第一价值目标,那就有问题了。一个社会的金钱财富,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紧缺资源,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部需求。因此,持续以致富为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人们为争夺紧缺资源的而激烈争斗。从历史上看,很少见有一种社会形态宣称自己是以“致富”作为第一价值目标的,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也至少在名义上把人权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
我国当前底线伦理秩序会之所以会面临严峻挑战,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来不及建立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有着更直接的关系。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中国要实现现代化,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能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路,更不能回到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而只能搞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是“人类富裕和谐的康庄大道”。①但是,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本身有不少问题和消极后果,而且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和资本化、人性异化等诸多负面效应。[1](p526-528)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没有对其负面效应起到有效防范作用的政策措施,市场经济不仅会破坏社会伦理秩序,而且会导致社会动乱。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直在这两个方面作努力,但到目前为止,由于时间短等原因,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没有完成,成效也不明显。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因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一些方面甚至面临着失控。其最重要的表现是: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有所加剧,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市场经济原则成为社会通行的一般原则、整个社会生活市场化和资本化等问题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的理想信念、精神生活出现了空前的困扰和混乱。对许多社会成员来说,眼中只有金钱、财富、权力、地位等物质的、外在的价值,没有了人格、精神的追求,精神世界荒芜。这一切损害甚至破坏了原有的社会伦理秩序,使我国当前的伦理秩序面临着严重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
以上这三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地发生作用的,而是交互发生作用的。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公众致富心切的心理最初是政策过度激励的直接结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的生活极其贫穷。邓小平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决策使中国人如同久旱逢甘雨,人们争先恐后地争取成为先富起来的人。一些人先富起来之后,尚未富起来人有了榜样,也感到“先富”政策得到了落实,于是也纷纷加入到全力致富的行列。这种全民性的求富心情和行动,使政策制定者看到了人民的愿望和期盼,于是又不断地采取政策措施激励人们合法致富。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在致富问题上民心与政策的积极互动,一直持续到今天。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开始,人们急于致富的心态不仅获得了合法化的理由,更为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所强化。人们的致富追求变成了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人们再也不能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富裕,而是追求对财富以及相关资源的无限占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要可能就可以抛弃一切约束,甚至法律的约束。如此一来,建立在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伦理秩序的可悲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在上述三者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也注意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民齐心致富不是中国社会生活应有的全部,社会生活还应该有思想道德的方面。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其消极效应日益显现出来,我国社会进一步加大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采取了种种更有力的措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例如,不断寻找和宣扬那些不受利益最大化原则驱使而坚守伦理道德的典型(道德模范)。但是,在人们没有富起来或人们认为富得还远远不够的情况下,这种精神道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显得苍白无力。虽然社会一直在“两手抓”,而且不断强调两手都要硬,但思想道德这一手在强劲的急于致富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交互作用面前怎么也不能真正硬起来。事实上,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情况下,社会真正看重的还是经济,还是利益最大化,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不如此。于是,中国经济在强烈的致富动机和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在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激励之下迅速发展,而中国伦理秩序却没有与之相匹配。今天,中国的伦理秩序不仅没有从20世纪80年代的底线水平上升到正常水平,相反这种底线水平面临着相当严重的危机和挑战。
四、应对挑战的对策思路
我国现阶段伦理秩序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在坚守底线伦理秩序的前提下,确保在本世纪中叶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的时候,通过卓有成效的构建达到正常伦理秩序的水平,并为进入美好状态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和谐伦理秩序,使中国的伦理秩序真正成为人类的典范和世界的楷模。我们不仅要有道路的自信、制度的自信、理论的自信,还要有秩序的自信。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克服我国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危机和挑战。如果上面对我国目前底线伦理秩序面临严峻挑战的原因的研判能够成立并且准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针对这些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首先,适当调整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的思路。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只是经济技术的现代化,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等各方面的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中国的伟大复兴也是中华民族的整体的全方位的复兴,是综合实力的强大,而不只是硬实力的强大。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概括为“中国梦”。中国梦不只是物质富裕之梦,不只是国家硬实力强大之梦,而是物质富裕、文化繁荣、精神富足之梦,是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均强大之梦。在当代世界,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强大,不仅体现在经济技术的硬实力方面,更体现在文化的软实力方面。软实力不只是硬实力的内涵和底蕴,也是确保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的脊梁。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根据当时经济上贫穷落后的严重状况,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将社会主义理解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种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当时无疑是正确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有力地证明这种指导思想的无比正确性。但是,在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在经济上摆脱了贫穷落后。尤其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将会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它又存在着使整个社会市场化、资本化的倾向。在这样新的历史条件下,不能再只是着眼于经济建设谋求社会发展,而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实行“五位一体”的建设,这种建设是谋求全面进步的科学发展、统筹协调的和谐发展。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作这样的调整,并将其加以贯彻落实,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尚不同程度存在的政府只重GDP增长、公众只重致富的偏向,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和对社会伦理秩序底线的种种挑战。
在当代,人类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大,任何一种社会伦理秩序都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自觉构建或建设的结果。在构建的过程中,国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又是这种作用的前提。今天,我国要应对各种对底线伦理秩序的威胁和挑战,坚守和捍卫这种根本性的秩序,首先必须从调整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着手。指导思想对了,我们不仅能应对挑战,强本固基,而且还会不断提升我国伦理秩序的层次,使之逐渐走向美好。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而充分的认识。
其次,通过政策激励导向的调整,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追求全面而自由发展。我国是一个政策国家,政策对于国家建设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即使以上所说的建设的指导思想作了正确的调整,也需要通过各种政策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纠正目前我国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急于致富的心理偏向,引导和推动社会公民追求全面而自由发展。“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目标的设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53)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谈到,资本家对价值增值的狂热追求会为社会提供发达的社会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4](p683)今天我国已经达到了马克思当时所设想的社会物质条件(虽然这种条件不是资本家追求价值增值的结果),我国社会应当把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社会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尤其要通过政策的力量使这种目标的实现落到实处。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物质条件还不够发展,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中国的伟大复兴当然包括物质文明的复兴和强大,这甚至是其首要的标志。因此,我国现阶段仍然要运用政策激励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但与此同时,也要运用政策激励人们对精神道德的追求。在目前情况下,政策的激励导向可以作出如下调整: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家把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也引导和鼓励优秀的非企业家人士(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进入企业家行列,使我国的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后继有人;另一方面,在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生活保障和就业的前提下,运用政策引导和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包括企业家)追求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把人们的目光和追求引向个性的健康发展、道德境界的不断提升、人格的逐渐完善,使人们不再只是比富有,而是比个性发展、家庭和睦、事业成功、幸福感。如果我国的政策激励导向作出了这样的调整,我国社会目前普遍存在的致富心切的心态就会得到缓解,人们可以从不健康心态中解放出来,这将造福于全体社会成员。如此,我国目前底线伦理秩序面临的危机和挑战也就会从根本上解除。
第三,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坚守底线伦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严防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和资本化。前面已经说过,我国底线伦理秩序之所以目前面临严峻挑战,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有着直接关系;而市场经济之所以发挥了这种负面作用,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有效防范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生活渗透的政策措施。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是我国应对底线伦理秩序所面临严峻挑战的迫切需要。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法治建设。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捍卫社会底线伦理秩序的最有效手段和最可靠保障。市场经济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法律的力量不仅要高于市场经济的力量,而且应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因此,要确立和确保法律的无与伦比的强大威慑力,对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切唯利是图和不择手段的行为,都必须绳之以法,运用法律有效打击那些破坏和损害底线伦理秩序的行为。
大致上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二是界定市场经济在整个社会建设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的;三是防范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的。第一个方面是针对市场经济本身的,它要明确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效能,另一方面防止市场经济发展走偏。第二个方面是针对经济领域与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关系的,它要明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是目的本身,更不是要使中国成为市场化的国家,而是要完全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其目的在于将市场经济限定于经济领域,既发挥其作用,又防止它的僭越和异化,从手段变成目的。第三个方面则是针对市场经济本身必然会存在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负面作用和效应的,它要明确市场经济的问题和负面效应究竟有哪些,对它们如何进行防范,以及如果发生了如何有效应对,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使市场经济对正常社会生活的破坏和伤害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建立起了具有这样作用的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会是真正社会主义的,这样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对我国的伦理秩序构成严重的威胁。
最后,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实践和新要求,构建对人们既能起到规范作用又能起到引导作用的新的社会道德体系。我国目前采取了很多措施表彰道德模范,以引导激励社会公众向他们学习。采取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我们对道德模范的认定存在着某种误区,而这种误区又与我们对社会主义道德用到对一般道德的理解存在着偏差直接相关。这种偏差集中体现在将道德理解为自我牺牲。现行的道德观认为,只有作出自我牺牲的行为才是道德的,一个人越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他的道德就越高尚。目前我国各级所挑选的道德模范几乎都是这方面的典型。这样理解的道德是传统社会所理解的道德,而不是当代所理解的道德,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道德。根据这种理解所挑选的道德典型,通常被认为是可敬不可学的。
之所以说上述对道德的理解存在偏差,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并不意味着自我牺牲,而是实践智慧。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是这样的人:首先,他能正确地处理个人自身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满足的关系,正确处理即时的满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并追求自我价值实现和幸福;其次,他能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关系,通过无损于人、有益于人、服务于人来实现自我价值和幸福;再次,他能正确处理自己与单位、社区、国家的关系,将个人的发展与社群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通过社群的发展并在社群的发展中实现自己的发展;最后,他能正确处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勤俭节约,节能减排。显然,这样的道德之人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新人。当然,不能否认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作出自我牺牲的必要性。在特殊的情况下作出自我牺牲也是值得提倡的,但在和平的环境下这只是特例,而非常规。我们不能以特殊作为常规。
由于对道德的理解存在着以上偏差,我国现行的社会道德体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人们的要求太高,甚至将一些理想的愿景当作基本的要求,没有建立起既包括德性品质体系又包括行为规范体系、既包括规范体系又包括引导体系、既包括一般道德原则又包括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具体规范的完整社会道德体系。由于对道德理解存在偏差,再加上社会道德体现不完善,因而以之为基础的社会伦理秩序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陷、漏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以及人类文明的总趋势重构我国的社会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应该对人们既能起到规范作用又能起到引导作用。有了这样的道德体系,我国伦理秩序的构建才有科学合理的依据和评价标准。
(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哲学学院教授,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