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二手车落户新政策条件放宽
05.09.2016 18:29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二手车行业发展,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落地。
根据《实施方案》,凡依法注册登记经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黄标车、老旧车等)除外。
新政策相比原二手车准入政策条件放宽,新政策实施以来,不再受到年限限制,落户车辆只要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同时在我市指定尾气检测线进行旧机动车转入尾气排放检测并且检测合格,即可办理相关车辆落户。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05.09.20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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