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规范农村建房

06.08.2014  12:07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加层房”、“违法建设”接二连三拔地而起,不仅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给村民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此我市出台的《西宁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好地规范了农村住房建设,明确了建筑面积等相关标准。 据了解,每年在我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段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时,经常会遇到“农村加层”和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影响拆迁工作。此次出台的《办法》将从个人建房、集体建房、相关标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详细对村民今后的宅基地建设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约束,尤其对建房面积制定了严格标准:农村个人建房的,容积率不得超过2.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集体建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个人建房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部分,一律视为违法建设。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都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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