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运价今日起调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仔细、认真的测算,结合西宁实际,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决定于2015年1月15日起调整城市出租车运价。
调价经严格程序报省政府同意执行
因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价项目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属于听证范畴,故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1月12日在《西宁晚报》发布公告,并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西宁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
会后,相关部门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调价听证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先后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同意执行。
本次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标准如何
●起步价:由现行的“6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调价幅度33.33%。
●公里运价:由现行的“1.3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调价幅度23.08%。
●营运候时费:出租汽车行驶速度在12公里/小时以下时(含12公里/小时),计价器设置自动生成“营运候时费”,按照每公里运价的20%计费,即由原“0.26元/分钟”调整为“0.32元/分钟”;营运高峰时段(每日17:00——20:00)按照每公里运价的30%计费,即“0.48元/分钟”。
●分段计价:将营运里程分段计价标准由“营运里程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每公里1.3元计费,超过10公里按每公里1.95元计费”调整为“营运里程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每公里1.6元计费,超过10公里按每公里2.4元计费”。
●夜间行驶补贴费:由现行的“晚22:00至次日早6:00在每公里运价基础上增加0.20元夜间行车附加费”调整为“晚23:00至次日早6:00出运车在每公里运价基础上增加0.30元夜间行车附加费”。
公交票价两年内不调整
根据2014年9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西宁等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省市政府将对公共交通运营给予专项资金补贴,为此,公共交通票价两年内不调整。
严禁搭车涨价变相涨价
为缓解出租车各项运营成本费用提高给城市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局于昨日就调整理顺我市城市出租车客运价格、计价结构及相关规定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本规定自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执行时间以出租车计价器芯片更新、调试后为准。出租车计价器未调试的,不得按新标准收费。各出租汽车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涨价、变相涨价。对擅自涨价的出租车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