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施行公汽客运特许经营

13.08.2015  13:56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将从9月15日起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并提供客运服务的制度。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要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选择特许经营者。
  政府将通过财税政策、资金安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公共汽车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将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汽车场站及其附属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公共汽车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