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帆竞发时不我待,百舸争流奋楫者先
2015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进会集锦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4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进会,总结回顾2014年金融工作,把脉定向2015年主要任务,特别是重点推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作落实,开启了全省金融改革创新的新进程。
2015年,全省金融工作将以“四个坚持”为主要遵循,即坚持双轮驱动,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坚持开放融合,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坚持改革创新,激发金融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坚持优化环境,夯实金融持续发展的基础。以问题为导向,顺应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新形势要求,深入落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紧紧抓住“稳增长、保重点、降成本、增活力、惠民生、控风险”六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落实,奋力打造青海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升级版。
此次会议上,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会议主题,分别就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题等提出了新的思路举措和意见建议,必将为金融支持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
一是壮大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规模。
加大企业上市推动力度,引导我省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大机遇,提前布局,加快上市步伐。支持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是做好新三板市场培育工作。
加大新三板市场培育力度,对较成熟的企业做好重点培育和督导,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挂牌,打造新三板市场中的“青海板块”。
三是促进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
积极为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支持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
四是鼓励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省优势资源领域,帮助青海拟上市企业与PE、VC等战略投资者沟通对接,解决“资金等项目与项目等资金”的矛盾。
五是抢抓债券市场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公司债发行工作。
落实省政府与沪深交易所签订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合作备忘录,积极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引导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账面存量资产,特别鼓励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能力不强,但有优质资产及稳定现金流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资金和资源的有效配置。(青海证监局)
力促融资对接服务为企业稳增保产提供有效支撑
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为806.6亿元。我们将坚持以预期目标倒逼工作创新,以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指导,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工业领域。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贷投放。
落实好省政府《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保增稳产互助资金”,引导银行加大对电解铝、铁合金等重点困难企业的信贷投放。落实“生态保护第一”战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100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和100个技术创新项目的信贷投放;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培育我省市场主体新的竞争优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进展的跟踪监测,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置服务关口,在项目融资条件上给予企业有效指导帮助,解决企业长远发展问题。
二是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
开展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一对一”跟踪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和业绩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融资租赁,为小微型企业挤出信贷规模。推动有发展潜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在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债权融资。
三是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保增稳产,稳住信贷存量,扩大信贷增量。引导省信保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重点园区、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增强企业信贷投放竞争优势。完善我省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提升融资担保实力有效支持企业解决融资贵问题
一是进一步扩大注册资本金规模。
力争净资产增加到40亿元左右,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实力,更好地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大力支持企业融资。
通过大力开展组团担保业务、提供搭桥性委托贷款、后期融资担保、集合票据、私募债担保等形式,提升担保服务能力,确保企业资金链条安全。
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融资贵问题。
充分发挥标杆作用,确保平均费率低于1.5%。积极协调省内各金融机构,探索免收企业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存放比例的具体措施。
四是创新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户数多、信用结构参差不齐等现状,通过商会平台打捆担保、多户联保,我公司提供再担保,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强化与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力争推出更多金融产品。
五是积极沟通,共同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
坚决落实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项目贷款利息不上浮或适度上浮的政策;落实好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不欠息的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省信用担保集团公司)
着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网络金融拓展青海金融服务板块
一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和社会融资规模。
今年,西宁中支已向人总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152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请求人总行确定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意贷款额为147亿元,比去年增加16亿元。要切实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及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
二是着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网络金融。
围绕生态保护战略,加大对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省上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等,推动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绿色债券;围绕改善民生,定向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一般农户增加收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合理资金需求。推广村级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的“三位一体”融资模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切实做好大众创业、下岗再就业、助学等民生金融服务工作;围绕提升服务效率和覆盖面,鼓励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支持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技术、网络平台等优势,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具效率的金融服务。实施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程,形成“一县一品”、“一行一特色”创新格局。同时,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等改革。
三是加强金融监管与服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把“两加强、两遏制”工作作为今年加强金融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重心来抓,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共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推进银行业适应新常态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金融动力
一是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金融动力。
继续引进银行业机构,探索设立以生态环保、绿色信贷为业务定位的民营银行,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试点。稳步推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指导邮政储蓄银行深化二类支行改革。深化银行业务治理改革,促进业务发展,有效隔离风险。
二是推进银行业适应新常态,为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围绕"三区"战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努力把绿色信贷理念嵌入银行发展战略、产品创新,形成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围绕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金融,通过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产业链融资、产业园融资等,保证全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围绕农牧区和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金融扶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创业助学、扶贫攻坚"四大工程。实施信贷补短工程,每年在全省选取存贷比最低的10个县域的10家银行业机构,实行重点监测和定向考核,提升县域存贷比,引导资金回流农牧区。
三是推进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提供金融保障。
建立银行业季度风险分析例会制度,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强化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地方法人机构的战略治理、公司治理、业务治理、资本治理。加强银行与政府、企业的联动联合,在经济下行期抱团取暖、同向发力,确保重点企业资金链不断裂,防止单体事件诱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青海银监局)
集中资源精准发力力争重点领域融资再立新功
一是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为稳增长、调结构服务。
积极争取总行规模向青海倾斜,努力争取2015年规模新增在150亿元左右,本外币贷款发放在280亿元左右。
二是集中资源精准发力,支持重点领域融资。
积极推进2015年棚改工作,力争实现贷款发放80亿元左右。创新研究PPP等融资模式,支持西宁、海东、海西等重点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支持交通、水利、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做好北川河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龙羊峡水光互补二期、2015年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以及新青川大通道、格库铁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做好“国开微贷”、“国开农贷”等模式的推广工作。继续研究农牧业投融资机制。加大融资支持青海养老、旅游、物流、生态等行业发展。
三是创新推动规划合作,积极发挥融智作用。
积极参与青海省“十三五”规划以及青海省“一带一路”等重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主动开展青海省企业“走出去”战略规划研究,为支持青海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
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低成本产品创新开发力度。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加大“三农三牧”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现代农牧业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争取农总行信贷规模向我省倾斜,保证“三农三牧”专项信贷资金和企业融资需求。争取有利于我省信贷投放的差别化政策,适当降低区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准入门槛及经济资本考核要求。
二是加大“三农三牧”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现代农牧业提升发展能力。
做好海东市“三农惠民农户贷款”试点,每年安排6亿元专项信贷规模。以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推进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年内力争实现“金穗惠农通”农区行“村村通”牧区行“乡镇通”的目标。
三是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加大对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成熟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力保障教育、卫生、旅游、媒体、广电等领域的信贷需求,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园区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多策并举,着力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
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小微企业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推动企业发债、理财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运用。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保函、小企业自助循环贷款等低成本产品,发挥网络贷款环节少、成本低的优势。(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把握政策机遇,服务实体经济。
充分发挥建行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传统优势,将重点投放领域从“铁公基”(铁路、公路、机场、水电等)扩大到“环城网”"(环境治理保护、城市改造建设、互联网、通讯网及路网、电网等),提前摸底研究,做好项目对接。积极支持有色、水电、盐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心系三农小微,破解融资难题。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抵押业务,积极推行“五贷一透”纯信用融资模式。以海西、黄南为龙头大力推行“助保贷”业务模式,开发推广“唐卡产业贷”"、“枸杞贷”等特色创新产品。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直接融资。
主动跟进地方政府发债项目,大力推进短期融资券、永续债、中期票据等债券产品的推广发行,通过理财融资产品积极参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PPP、并购重组、私募投资基金等领域,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平台,弥补信贷产品和规模的不足。
四是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及时投放。
积极向总行阐明我省产业特点,争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更为灵活的贷款额度计划。同时,提升信贷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质量,保证信贷资金按比例、分季度、有节奏及时投放到位。(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
坚持服务于民让利于民
持续加大“三农三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一是持续加大三农小微信贷投放,积极破解融资难问题。
全年计划发放各项贷款240亿元,力争年末各项贷款新增60亿元。同时,将新增存款的70%用于当地贷款。积极推进“一县一品”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一系列信贷产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做实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倍数,积极探索创新各类担保方式。
二是坚持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积极缓解融资贵问题。
加快推进小额循环贷款业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积极借入支农再贷款,缓解支农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并给予利率等优惠政策。严格规范服务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农牧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股份制改革和普惠金融工作。
推进共和农合行完成农商行的挂牌开业。推动平安、乐都联社继续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启动都兰、兴海等3-4家联社筹建农商行工作。同时,着力推进普惠金融三年行动方案和惠农金融服务点村级延伸工程,力争至2016年末,使全省基础金融服务村级覆盖率达到80%左右,行政村惠农金融服务点总布设数达到3000个左右。(省农村信用联社)
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助力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
一是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
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扩大种植业、林业保险覆盖面。总结河南县藏系羊、牦牛保险试点经验,积极推动在玉树州治多县等地的扩面工作。
二是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总结推广海晏县、湟中县小额人身保险(丧葬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三是推动巨灾保险试点。
开展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地震)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由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风险共担、符合我省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
四是深入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和委托经办服务。
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做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风险调节基金。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委托经办服务覆盖面,做好与大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责任保险发展。
推动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卫工人意外伤害及见义勇为责任保险。
六是发挥保险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的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帮助保单持有人解决短期融资需求。开展“保险+担保+信贷”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农牧区活禽活畜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及民生工程建设。(青海保监局)
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双轮”驱动作用
一是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存储管理机制。
采取将财政资金开户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千方百计调剂财政存量资金在新进银行存储等措施,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为促进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放规模,会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研究拟定了《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存款银行招标评价办法》,通过建立国库现金管理综合评价机制,鼓励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青海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
二是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
通过财政引导政策,吸引总部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金融业总体规模;继续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补资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推动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健康规范发展;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或运用各种创新工具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金融机构,构建广覆盖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省财政厅)
让利实体经济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继续扩大“不上浮、少上浮”的行业范围,确保年内让利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深化金融创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积极推动小微金融债发行,全年发行量预计达10-20亿元。二是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争取年内取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创新信贷业务品种,以自主理财作为突破口,通过企业自身理财做质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引入“互助基金”贷款业务,支持企业抱团发展。
三是广泛推广融资品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针对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成本低、费用少等特点,在日常信贷工作中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扩大联保贷款办理范围,真正发挥联保贷不需另外担保、不用抵押的优势,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与成本。
四是加大网点覆盖率,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今年计划新开立黄南州分行、湟中县支行、大通县支行、民和县支行,通过新设机构、扩大覆盖和贷款审批流程,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青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