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扶持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

17.12.2017  16:32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近日,我省制定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等。根据办法,我省专项扶持资金注重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并以贷款贴息、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经济实体不予支持。

  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省内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注重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为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项目,优先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和名、优、新、特产品项目等。

  专项扶持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投资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每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贴息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公益类、扶贫类项目,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和服务对象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创业基地等,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扶持。扶持额度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10%。专项扶持资金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的经济实体不予支持。

  该办法自本月17日起施行。(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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