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查涉农涉牧职务犯罪

08.08.2015  17:23
  8月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力保障新时期“三农”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将从本月开始,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惠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中,将坚决依法查办涉农涉牧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社长、会计等农村牧区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农牧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惠牧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支农惠农惠牧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牧区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我省开展的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办环境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矿山治理恢复、三江源生态保护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牧区“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另外,对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牧区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惠牧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将优先查办。
  据悉,就我省而言,涉农涉牧领域职务犯罪连续多年呈上升趋势,2014年我省立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4件65人,同比人数上升27.5%。5万元以上的大案12件28人,占该类人员犯罪的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