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暖”

21.11.2014  15:18
核心提示: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民政厅将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暖”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做细做实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民政厅将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暖”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做细做实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救助活动中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及时成立由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冬季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关注街头无着人员的生活状况。同时,针对随时变化的气候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民政厅将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应急预案,重点对以车站、城镇繁华地区、地下通道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特别将做好夜间和降雪期间的巡视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并助其尽快返乡,对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要安排护送,对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协调卫生部门开通被救助人员就医绿色通道,确保受助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安、城管部门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通过警示牌提供的信息,采取“劝导、告知、引导、护送”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设救助导示标志,公布救助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充分发挥居(村、牧)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村、牧)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好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