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电梯质量安全“上保险”

06.08.2018  10:3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进行了规范。《意见》指出,将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综合治理为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强调,到2020年,我省电梯安全法制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监察执法体制进一步顺畅;电梯检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检验基本实现全覆盖,检验质量进一步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投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意见》指出,我省将从源头保障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落实电梯制造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并且,机场、车站、行人过街设施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同时,加强隐患治理和更新改造,各级政府要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实施挂牌督办,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持续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意见》明确,要合理调整电梯检验收费,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并且,积极推进维护保养模式转变,提倡电梯制造企业维保本企业制造的电梯,推广“全包维保”。鼓励有能力的电梯制造、维保企业采用“物联网+维保”等模式提高维保效率,依法推进按需维保。同时,推行电梯检验机构“核准+授权”模式,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优化电梯检验流程,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手段,实现电梯检验“最多跑一次”,提高对企服务水平。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和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规范,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为应急处置和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加快西宁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推动海东市等其他市(州)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鼓励格尔木市等有条件的县(市、区、行委)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此外,《意见》还要求,我省要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在电梯数量少、维保力量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电梯维保企业联合设立维保服务站点或分支机构,满足维保和应急救援需要,保障电梯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