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缴存规定有调整
近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明确提出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不低于5%的“地板”。虽然缴存比例有了调整,但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缴存比例不超过12%
今年5月1日,我省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意见提出,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为减少企业压力,帮助企业减负,对于经济相对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职工到手工资可增多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究竟能给职工带来什么影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而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比如自己平时缴纳的公积金达1000元,单位和个人各扣500元,缴存比例调整后,公积金缴存降到了800元,虽然公积金总体上少了,但每月拿到手的实际工资多了几百元。
【业内人士解读】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要看到,国家要求把部分地区和企业过高的缴存比例降下来,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