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持续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省农村公路紧紧围绕全省“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严格按照《青海省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共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91.38亿元,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9242公里,乡村便民桥1280座。截至2014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72703公里,其中,农村公路总里程58502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0%。全省所有乡(镇)、建制村都通公路,96%乡(镇)通沥青(水泥)路、82.5%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省乡镇通车客运班车实现全覆盖,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82.56%。
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每年代表省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书》,省公路局与各州(市)交通局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年度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各地方政府均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妥善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此基础上,采取政策扶持和典型引领的办法,在公路养护管理、道路运输服务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路修好后,如何保持农村公路的通畅?是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十二五”以来,我省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大胆改革,探索出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行业监管的管理体制,具体表现在:强化监管体制建设。省交通质监局负责省级质量全面监管,省公路局组建8个农村公路技术指导小组和稽查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稽查工作。6个州(市)相继成立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站,县级交通局对县、乡油路等重点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或派驻业主代表,加强现场建设管理;通村油路、村道硬化工程由实施行政村成立群众义务质量监督小组,实现监督全覆盖。目前,全省县乡公路、中大桥项目实现100%质量监督。同时,对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信用评定,农村公路建设从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职责明确。工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及时通报,采取暂缓计划下达措施,加大违约处罚力度,对通报的建设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作用明显,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显著增强。2014年度,共有77家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参与评定,其中61家施工单位评为A级,12家施工单位降为B级。
为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我省积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尝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方面,地方政府在养护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继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目前,全省42个县(市、行委)中已有33个县(市、区)交通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280个乡(镇)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省、市(州)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优良率达到42.7%,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路、环境路为目标。设计阶段充分利用老旧路资源,避免在山区、林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开新路,避免大填大挖,减少对沿线原始地貌的扰动;施工阶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实施生态环境,以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劣影响;公路建设后,鼓励地方政府组织公路沿线群众开展种草植树等活动,美化路域环境。加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进程,及时消除公路行车安全隐患,“十二五”以来,我省已在172条县道5320公里隐患里程路段增设安保设施,并完成危桥改造工程316座20455.12延米。
通过“十二五”农村公路事业的持续推进,有力带动了青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促进我省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改善了区域社会投资环境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牧民群众收入,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焦闻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