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帮农民工进城

15.07.2014  09:16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七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融入城市和维权难等突出问题。

  在培训方面,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招用农民工达职工总数10%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可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鼓励利用六省市对口援青机制,发挥就业援青平台作用,对农牧民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农民工创业,将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并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为解决农民工贷款抵押担保难、反担保门槛高的问题,提出经确权登记,产权明晰的林权、草山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

  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对困难群体实现转移就业且从业期限达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市就业200元,并对困难群体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与三江源地区的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方面,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服务,逐步将各项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性质脱钩,使农民工与就业地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宅基地是否退出或收回要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探索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与此同时,我省还在促进就业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健全工作机制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