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05.01.2018  09:32

  青海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海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为何制定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可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1.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

  2.在供暖期内以电为基础能源的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协同推进相关支持政策包括哪些?

  清洁能源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将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地将按照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方案,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支持、融资方式、市场准入、供应保障等支持政策,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以上价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