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省印发《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配套《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殡葬领域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明确提出新时代推进殡葬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突出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土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不能放任不管。二要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通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等方式,大力推进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群众集中治丧场所。三要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并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安排部署。四要严格规范殡葬管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收费服务等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对公墓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火葬区现有殡仪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县级行政区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落实到位,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既定目标,丧事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