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青海新闻网讯 这些天,祁连县的赵女士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如果丈夫再谩骂、殴打她,将有法律制裁。这得益于近日她领到的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不到30天,祁连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我省也尚属首例。
赵女士和魏先生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5年向祁连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诉讼期间,魏先生多次殴打、威胁和谩骂赵女士,使赵女士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中,十分痛苦。就在赵女士一筹莫展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她维权带来了希望。
祁连县人民法院对赵女士的申请经过审查后,在24小时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魏某殴打、谩骂威胁申请人赵某;禁止魏某接触、骚扰赵某及其近亲属,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和执行,魏某如违反禁令,祁连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祁连县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了裁定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