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运行顺畅,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跟进。目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这是记者2月19日从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去年5月,我省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制定出台《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从规范权力运动,加强管理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推进前端治理,深化科技应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完善分类管理,夯实制度保障,着力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系统集成,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核心作用,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政法队伍共5个方面提出27项改革措施。
同时,我省立足省情实际,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破解个性难题,确保了改革有深度、显精度、效果好。针对我省地区差异大的实际,按照因素法,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
针对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针对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才流失严重、办案责任制落实有难度等问题,从法检职业特点出发,制定招录办法,按照专业要求统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针对部分地区法检两院书记员短缺的问题,按照省级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要求,启动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针对部分地区人口少、案件数量小、司法资源相对闲置的实际,开展建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和建立流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等。这些做法,体现了青海特点,解决了现实问题,实现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目标,达到了改革试点的目的。(王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