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基本落实,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全部建立,改革试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先后有15个省区来我省“取经”,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试点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近三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记者1月5日从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了解到,在司法体制改革“破冰”及全面推开的过程中,我省紧紧围绕四项改革任务,着力破解难题、体现青海特点,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子,结合青海实际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制度性创新的改革意见,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据了解,我省针对地区差异大的实际,正确处理“有没有”和“优不优”的关系,创新员额确定方法,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院级领导与法官检察官争员额的问题,明确规定先行试点单位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法官检察官员额,并规定领导入额也必须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考核,保证和体现了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针对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大及法院检察院双语人才紧缺的实际,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增加了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保障了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针对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建立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制度,按照专业要求统一招录;针对改革前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单一的问题,出台招录办法,从全省优秀律师和法学学者中择优公开招录了2名法官,成为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家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省份,打通了从社会专业人才中择优公开招录法官检察官的通道;针对部分地区人口少、案件数量小、司法资源相对闲置的实际,开展了建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和开展建立流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王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