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措施推动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缝衔接

11.08.2014  18:18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行办法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城乡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从制度层面彻底破除跨制度转移接续的障碍。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实施城乡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明确了制度衔接、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重复处理等政策,从制度层面彻底破除了跨制度转移接续的障碍。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保经办能力水平;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衔接,准确掌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各种形式,深入企业和农村牧区基层一线,面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宣传解释衔接政策,做到政策宣传通俗易懂、广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