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顺利
今年,我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新理念,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展顺利。青海省地下综合管廊计划开工建设任务50.29公里,目前,已开工建设47.81公里(西宁市开工27.77公里,海东市开工20.04公里),完成全年开工建设任务量的95%,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强化了政策指导,明确要求西宁市、海东市要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县级城市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撤县建市”等具备条件的城镇要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同时,启动了设市城市和县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普查完成城镇地下管线11500公里,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编制了《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规划,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全部入廊。制定了《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改善“马路拉链”问题,提出了主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镇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等。
下一步,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我省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督导,完善相关工程手续,确保按时完成我省50.2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任务。督导各地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四制”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元化筹资相结合的投融资制度。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季度年度考评,完善绩效考核细则、费用专项监管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考核,督导施工单位高效率、高质量完成项目,早日取得实效。 (邢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