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8.10.2016  21:38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帮助城市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积极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在城市全面落实,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活动内涵,扩大覆盖范围。每年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开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作播出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宣传片,在城市各类广告牌、电子屏幕上广泛宣传,使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在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中嵌入民族团结内容,创建了4个国家级、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街道、社区、单位、学校、连队和寺院,在城市中营造了关心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城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联系协调、区域协作、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体制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各行业、各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了信息共享、秩序共管、服务共担、执法共联的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

三、加强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地积极构建和完善与民族分布趋势相适应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各窗口单位认真落实《省直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行动方案》,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需商品供应、殡葬等方面提供服务,满足了少数民族特殊需求,真心服务各族群众。在文化、卫生、工商、司法以及金融、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民族政策教育,针对民族特点和差异改进服务措施,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了城市少数民族公共服务水平。

四、深入推进街道和社区民族工作。各地把工作资源向基层倾斜,将街道和社区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平台,组织开展居民会议、民族传统年节、群众文体活动,打造了“民族团结一条街”、“邻里节”、“民族政策讲台”等一批居民联谊互动文化品牌,成立 “社区民族之家”116个,促进了交流、加深了感情、加强了团结。各地还通过培养使用社区少数民族干部,投入资金打造亮点,成就精彩,建成了一批各民族共建共享的美好社区。

五、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每年重点对旅游、铁路、民航、公路、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妥善处置了一批影响团结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清真食品、文化音像市场的检查和整顿力度,查处假冒清真食品和非法出版物,最大限度地消减了负面影响,维护了团结稳定的大局。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跨区域服务管理协作,建立了流出地、流入地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西宁、海东、格尔木市与省内州县、省外有关城市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创新服务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

通过几年的实践,城市民族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推动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培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了共同繁荣发展的合力,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城市各民族的目标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