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解读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3月3日,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召开的处置僵尸企业新闻发布会上,省经信委副主任刘小宁就我省制定出台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刘小宁介绍说,此次拟处置的僵尸企业,是指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不能达到节能环保要求,未能实现技术升级、产品更新换代,但占有一定的资源,且长期依赖政府和出资人的支持或银行贷款而勉强生存扭亏乏力的企业。具体参考标准为:(1)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三年处于85%以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连续三年为负数;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息税前利润小于借款费用。(2)产能利用率低于50%;停产半年以上(半年以上未交流转税或申请暂停用电容量);无法偿还到期负债(主要指银行借款)且持续一年以上时间。
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四个工作”原则
以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为方向,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因企施策、积极稳妥,主动减量、优化存量、引导增量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协调,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原则;采取提升、改造、重组、退出“四个一批”处置方式,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
处置僵尸企业“四个一批”具体方式
关停出清一批。对产能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关停退出;对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生产停顿、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以及出售、转让、租赁或招商合作等方式,整合盘活闲置资产,依法进行处置,盘活土地、设施等存量资产。
兼并重组一批。对于产能规模萎缩、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长期经营亏损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强化管理提升一批。对因管理水平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但产品有市场,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通过管理提升有望摆脱困境的企业,全面加强企业质量、成本、营销和投资管理,挖掘发展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千方百计向管理要速度、要效益。
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对处于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低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运营模式,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为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工作方案》还提出四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的主体责任,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机构,“一企一策”确定处置方案;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建立社会托底政策,确保分流人员社会保障,加强转岗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支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退出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加强各项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协调沟通,用足用好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发挥相关政策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刘小宁介绍说,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方案制定、推动实施三个阶段。目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已分赴各企业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厘清企业基本情况,并从处置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予以指导,督促企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
下一阶段,省国资委将与企业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效有序、系统长效的处置工作方案,按照多改造提升、多兼并重组、少破产退出的要求,以经审定的处置工作方案为依据,以企业为主体,“一企一策”地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处置工作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