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方面为乡村教师谋福利
青海新闻网讯 开学伊始,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稳定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我省出台《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完善乡村教师编制管理等多方面为乡村教师谋福利。《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将是补充乡村教师的重要渠道
《实施办法》提出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在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方面,我省将改革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机制,建立省级统筹规划,严格标准,精准招考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严把乡村教师入口关。
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将国家“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作为农牧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落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按时纳编,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预留接收免费师范生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村幼儿园教职工。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
统筹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标准
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充分考虑乡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统筹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标准。并按规定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乡村教师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为患重特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提供帮助。
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各地区要统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
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向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
在我省已实行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编制要进行动态管理。市(州)县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域间、学段间学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及时补齐乡村教师缺额,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齐补足缺额乡村教师,保证乡村学校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将乡村学校临聘教师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整体工作。按照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定生活指导教师等工种岗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临聘人员基本权益,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职称评审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同时,推进中小学校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