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获国家发改委肯定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专门致函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好地实现了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盘棋”同步推进的目标。研究出台了《青海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构筑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社会法人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织开展多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2015年底,我省初步搭建了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对接和信息交换共享,成功开通上线运行“信用青海”网站,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链接。截至2016年底,覆盖全省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两大信用主体数据库全面建设完成,省信用平台接入22家省级联建单位数据信息,累计归集入库各类信用信息数据1919.2万条。我省信用信息在上报数量、质量及覆盖范围等方面均超过国家考核合格标准。
此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双公示”信用信息在“信用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并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积极推行“双公示”信用信息上网公示。目前,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省信用平台与“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系统实现互联对接,打通了发改、工商、质监、税务、统计、人社、民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通道,日均数据交换量超过千条。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显示,我省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总体进度良好。2016年11月,我省存量主体代码转化比率达到98.8%,2016年度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达到99.3%。(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