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

19.03.2016  16:51

  近日,我省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转移就业脱贫行动计划》,针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富余劳动力,出台鼓励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创业政策,到2019年底,努力实现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31.5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8.2万人(次),确保每个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让贫困劳动力掌握劳动技能。我省统筹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和资金,实现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全面覆盖贫困家庭,一产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能掌握1到2项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培训后的当期就业率不低于70%。贫困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异地参加培训,按市州外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家庭负担。

  ●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对中介机构组织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内、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鼓励能人带动,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年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适度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省365个乡镇,每个乡镇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在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专职从事转移就业扶贫工作。

  ●鼓励贫困家庭创业脱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作用,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对初次创业、兴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办“网店”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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