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我省年底前淘汰两万辆黄标车老旧车 西宁8000辆

24.09.2015  10:07

  来自省环保厅的消息,日前,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出台2015年至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年底前我省将完成两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西宁市要完成8000辆淘汰任务。

  方案明确我省各地今年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任务,并将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的思路,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方案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地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或完善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发布黄标车实行限行禁行的通告,自今年10月起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同时,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加大现有车辆的检验频次,确保每季度检测一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与此同时,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方案还规定,每年对各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各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约谈并通报。考核中发现伪造数据、虚报进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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