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

09.05.2014  05:37
          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修订了《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提出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天保工程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实施和地方财政实际,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在中央财政管护补助的基础上,参照目前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元,建立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我省公益林补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对各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管理机制,为促进工程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