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查纠“四风”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联动协作查纠“四风”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联动协作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遏制“四风”问题长效机制,推动全省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管用易行的原则,进一步总结完善全省查纠“四风”工作方法,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问题及其隐形变异表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为官不为、慢为、乱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明确了查究方法,任务分工及工作机制。
为强化责任落实,《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均为查纠“四风”问题联动协作部门,明确要把联动协作查纠“四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协作监督检查人员信息库,确定专人负责“四风”问题线索收集、整理、统计,确保联动监督检查能及时启动并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线索,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将非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线索逐级向上移交,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收到的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分类督办,限时销号管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专项督办,省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核查的问题线索,进行动态抽查评估,对核查不清楚,处理依据不准确的责令复核。
为确保联动协查协作查纠“四风”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意见明确省、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查纠“四风”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联动协作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研究对策措施,要求把各联动协作单位发现和处置问题的线索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及时且有价值的给予加分,对不重视,不主动,不及时移交,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处置问题线索敷衍塞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青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