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上调公办高等教育学费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发改委在西宁组织召开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价格听证会,就《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来自学生和学生家长、相关专家、高校代表、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19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就《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详细说明了调整原因、依据及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省教育厅详细介绍了学分制收费改革办法。
根据西宁市气象台监测数据显示,6月30日14时至21时,西宁市区降水量达到34.1毫米,城北区降水量达到26.5毫米。当日17时13分,西宁市气象台发布西宁市城北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7月1日8时30分,西宁市气象台再次发布西宁地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12小时内西宁地区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
除西宁周边外,暴雨还“袭击”了省内多个地区。7月1日,海西州、德令哈、乌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祁连、格尔木、湟中、大通、湟源、曲麻莱、兴海、都兰、果洛州、玛沁、玛多也相继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与会专家及各方代表各抒己见,发言积极,建议中肯,总体上赞同《方案》和学分制收费改革办法。此次调整后,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涨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涨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涨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收费基准价,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专业调整、就业形势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11”大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调整方案还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差异,优化了学费分类,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同时,推进学分制收费改革,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拟将原来的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逐步试行。学费调整的范围为3所普通本科院校、8所高等职业院校,成人教育院校本次学费标准不作调整。调整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同时,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听证会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