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出炉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解教育发展突出问题,我省近日制定出台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拿出了四大类23条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和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招生考试、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配套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中考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大体育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权重,探索建立与高考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中考办法。
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牵引,带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受教育机会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重点加大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布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适应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加大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训手段,改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重点抓好青南三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任务,扩大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加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核和监督力度。
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精选课程内容,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中职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加强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全程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女童保护措施。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比例,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职业学校开设适宜残疾人的专业,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基本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
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人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免除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学前3年保育教育费,基本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对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农牧区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合理布局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提供助学金。加大对就读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技能脱贫。
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中小学校长实行无级别管理,加大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轮岗交流力度。健全校长、班主任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推进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向校长、班主任等重点岗位倾斜,促进校长、班主任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发挥名校长带动引领作用。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评聘制度,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按国家部署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企业技术职称与职校教师职称的转聘、互认通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