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群众享受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16.03.2018  09:32

  青海新闻网讯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能享受什么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等享受什么政策?针对百姓关注的这些问题,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从11个方面16类对象如何享受政策予以解答。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根据青海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等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政策

  1.政策对象:城镇独生子女。

  政策内容及标准:保健费每人每月10元至14周岁;每月报销入托(园)费15元至7周岁。

  ●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补助

  2.政策对象: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未收养和不再生育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子女死亡当年起,不低于600元/户/年;待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纳入特别扶助。

  3.政策对象:双女户夫妻一方绝育,死亡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14周岁以上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户,一次性。

  4.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孤儿)。

  政策内容及标准:最后死亡一方当年起,不低于2000元/户,至子女满18周岁止。

  5.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一方伤残或患特殊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四级/户、2000元/三级/户、3000元/二级/户、4000元/一级/户,一次性。

  6.政策对象: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伤残,夫妻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1000元/四级/户、2000元/三级/户、3000元/二级/户、4000元/一级/户,一次性。

  ●新农合个人参合金

  7.政策对象: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14周岁以内。

  政策内容及标准:代缴个人参合金。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补助

  8.政策对象:城镇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

  政策内容及标准:代缴40元参保金。

  ●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9.政策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还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企业职工养老、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100元/人/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0.政策对象: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还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新农保,个人缴费增加100元/人/年。

  ●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1.政策对象:农村牧区生有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妻。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960元/人/年,省级增加200元/人/年。

  ●农村牧区半边户

  12.政策对象: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的,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一方为农牧业户口(半边户)中户籍为农牧业户口一方享受此项政策。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960元/人/年,省级增加200元/人/年。

  ●少生快富

  13.政策对象: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

  政策内容及标准:国家3000元/户,一次性;省级增加1000元/户,一次性。

  ●特别扶助(自2016年起施行新标准)

  14.政策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8000元/人/年。

  15.政策对象: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父母

  政策内容及标准:6000元/人/年。

  16.政策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内容及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

   ●假期(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2016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可以享受相关假期)

  婚假:15日。

  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增加60日,共158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男方陪护假:15日。

  (政策实施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由乡镇部门审核公示,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最后确认上报。百姓可以与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