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迈上快车道
10月2日恰逢重阳节,也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二个老年节。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迈上快车道。
现状:老年人口逐年增加
2009年,我省60周岁以上人口首次突破10%,标志着我省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青海省老龄办统计测算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省老龄人口已达63.53万人,80岁至89岁老人63856人,90岁至99岁老人4893人,百岁老人有180人,老龄化率达10.99%。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龄人口将达到79.20万人,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了省内外顺畅转移接续,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离退休人员27.8万人,连续15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两个100%。全省已建立街道、社区、乡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462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22万多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同时,逐年提高城乡养老待遇水平,从2000年的935元提高到2014年初的2593元,增长了2.7倍,居西北五省区之首。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稳步提高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对特困老人就诊实行“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门诊病人免收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等七项减免10%。西宁市各医疗机构将此项优惠服务拓展到65岁以上的老年人。二级以上机构简化服务流程,增加服务项目,降低医疗费用,并为老年患者提供挂号、就诊、住院优先等关爱服务。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和健康部门,对全省6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登记管理,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和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被纳入体检范围,体检经费在每人8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130元。
普惠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显成效
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各级各部门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全省先后新建117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8所公办养老机构、167所乡镇敬老院、41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399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25张。机构养老设施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零的突破,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硬件设施体系。
相关链接:2014年全省“敬老月”活动启动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敬老月”活动。
活动将针对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助老助残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形式,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老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同时,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和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作用,立足社区,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娱健身活动。(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