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装配式建筑正式起航

25.08.2017  23:14

8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标志着我省装配式建筑正式起航。实施意见将从2017年9月6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创建1至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1至2个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

实施意见明确,西宁市、海东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启动实施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先进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起,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徒弟的比例不少于10%,每年增长不低于3%,新建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