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我省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05.09.2014  11:43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小财政、大民生”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办成了一些惠及民生的大事,办好了一些群众期盼的实事,办妥了一些历史遗留的难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我省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在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的建立,《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制度相继出台和实施,今年,我省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无缝衔接,我省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制度和人员全覆盖,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地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别是率先在全国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率先解决“老工伤”问题,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我省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

  我省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连续10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5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8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10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多项指标走在西部乃至全国的前列,使全省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在去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和每人每年2160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57元和4337元,保障对象共计达到2.29万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全覆盖,全年实施医疗救助112万人次。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放困难群众两节生活补助和临时物价补贴,去年以来支出临时物价补贴、两节生活补助、临时物价补贴资金4.54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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