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26.02.2017  09:32

  青海新闻网讯 为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燃气输配、储存、经营、使用、服务的安全管理活动。

  《规定》明确了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履行燃气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了燃气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对管道天然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城镇燃气规划和项目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出了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作出规范,特别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设施保护职责做出要求。

  《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